为了做好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临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期限
以完成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期限,时间为1年。
二、招聘岗位
1、普查岗位:5人。
2、计算机应用岗位:1人。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能够按照区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服务期内不得辞职;
(三)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海曙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1楼1108室)。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面试及录用
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一经录用,即签订合同,试用期限为1月。
七、待遇
年薪3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顾晶晶(87083865),王渊(87258894)
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