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是受理涉税咨询、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的部门。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局办税服务厅的人力 资源配置,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青地税函[2009]115号)精神,我局拟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聘在办税 服务从事前台窗口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纳税服务工作;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税收、财会、计算机、法律、文秘、金融、外语等专业;
4、普通话流利,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适当放宽。
属于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应聘人员,将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在青岛地税系统内各办税服务厅从事前台窗口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共30名,由市局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到系统内各办税服务厅。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应聘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并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青岛地税局指定地点统一报名。报名时应明确工作单位意向,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2、资格审查。市局人事处派人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局统一在青岛地税局网站上公布。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1、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图书馆308室(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2、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黄岛校区)闻道楼209室
四、面试 青岛地税局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言行举止等。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公布分配去向,明确用工单位。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1-22日(星期五至星期六)
面试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黄岛校区)闻道楼209室
五、考察 各用工单位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对不服从分配去向以及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各用工单位对考察合格人选自行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应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录用 1、公示。对体检合格的,由市局统一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签约。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八、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有关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440元,试用期满后目前执行的工资为每月1800元。
2、考核奖金。人均标准每月500元。由各用工单位按照工作强度大小,根据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3、工资、保险支付
用工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保险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或数额计算出应由单位负担的总额,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到有关部门缴纳。
根据同行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项工资、保险待遇。
九、其他 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劳务派遣人员的协议管理、日常管理、工资待遇、合同解除、经费来源等按照青地税函[2009]115号文件及后续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3870233
附:
1、办税服务厅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应聘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