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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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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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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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考者所交报名费及考试费。
五、考试
(一)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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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文化考试前五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4、考试成绩公布: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到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钦南区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5、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情况,钦南区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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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行验证制度
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核、体检
(二)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八、公示、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建立候聘库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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