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纪检与监察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 单位负责人员与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举报电话: 22663717(市教育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