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所需材料: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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