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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上级统一选派正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

前具有本县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限户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合卷)。

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本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方案,并在凤冈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场答辩方式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行监督。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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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国家公职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按照程序一次性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递补人员再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乡镇相同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凤冈县政府网网址:

 

附件:附件: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xls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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