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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贵阳市委党校等单位2012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委党校、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或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及以后出生)。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服务期期满一届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或技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技能测试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一、体检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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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能提交岗位招聘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

贵阳市城乡规划展览馆、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处、贵阳市委党校、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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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2012-11-09/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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