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气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气象局下属单位奉化市气象局、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宁波市旅游气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奉化市气象局、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宁波市旅游气象服务中心)分别为宁波市气象局下属单位。奉化市气象局为奉化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管理保障。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责、负责气象法规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等各项职责,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为宁波市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的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信息发布;海洋气象预报服务;气象科学研究;应急气象保障现场服务等工作。2012年6月宁波市旅游气象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与奉化市气象局合署办公。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奉化市气象局
预报
服务
专业技术
1
负责预报业务服务值班等工作
大气科学、气象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全国
范围
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宁波市旅游气象服务中心)
预报
服务
专业技术
1
大气科学及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英语CET-4合格或成绩425分以上;30周岁及以下。
备注:1、大气科学及相关专业中的相关专业是指: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海洋科学、应用气象学;2、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预报服务岗位属宁波市旅游气象服务中心,工作地点在奉化市气象局。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会已投简历的应聘人员仍需填写报名表发送到邮箱nbqxj@sina.com或寄到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否则视为未报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局或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11月24日上午9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p#分页标题#e#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之后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或成绩单和能取得学历(学位)的学校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网上公布,请关注。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29413
附件: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气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宁波市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