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3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