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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以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12年学校人才引进仍然按照“优化结构、发展航空航天特色”的思路,重点引进航空、航天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团队。人才引进的要求如下:

1.具有教授职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2.博士研究生;

3.特殊专业硕士(如飞行技术等)。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引进人员除特殊专业外应具有博士学位(其本科、硕士阶段原则上为211、985院校毕业);

3.学科(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引进待遇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工作用房(或住房补贴)等待遇,可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室、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购置一定的科研设备等,并可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提供150平米左右的工作用房一套,按需提供科研启动费,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应届博士(双证):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气体动力学、导航、制导等相关学科待遇:提供120平米左右工作用房一套,科研启动费3至5万元;

其他学科待遇:提供100平米左右工作用房一套,科研启动费2至3万元。

海外归来高层次人才、个别业绩突出人才及学术团队:

待遇另议。

四、引进计划

见《201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网络或传真接收应聘简历(联系人:宋老师,电子邮箱:rsc@sau.edu.cn,传真:024-89723982,联系电话:024-89723982)。应聘人员应提供有关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考核招聘方式(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1.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转发各教学单位初审,确定试讲名单;

2.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

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试讲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授课及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具体考察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应有教务和人事处相关人员参加,由人事处进行试讲录像)。每名评委独立给出评定结果并填写评价考核表,对经考察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填写《人才引进审批表》,与评价考核表和引进后工作安排一起报人事处。

3.主管校领导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主管校领导及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初审结果分别对拟引进应届博(硕)士及海内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审议,并对其发展情况予以评估,通过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校长办公会审批

5.体检

6.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备案。

六、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附件: 2012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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