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的,方可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如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按实际人数开考。考试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按1:1比例折算成合计分,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折算的合计分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