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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江苏省海门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1.根据西安和兰州两个招聘点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被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在2012年8月底前办理聘用手续。拟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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