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2年4月17日—18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五楼503室报名(淮安市健康西路178号)。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