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