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 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2年4月13日下午5∶30前送交至蒲江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