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经锦江区教师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于2012年4月10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4月11日15时59分前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也可于2012年4月13日15时59分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