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招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签约人员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市、县(区)人社局报到。7月底前,市、县(区)招聘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