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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聘市属学校教师公告(2012年第5号)

舟山市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聘市属学校教师公告(2012年第5号)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教育局

2012年公开招聘市属学校教师公告

(2012年第5号)

为适应舟山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市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决定公开招聘市属学校(幼儿园)教师 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人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学校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高中语文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198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198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浙江生源或舟山户籍。允许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11大学本科毕业生、及本科在211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

中小学体育(男)岗位招聘人员主要用于市素质教育实践学校的爬高等学生体能训练。

高中化学

1

本科及以上

化学教育、应用化学

高中物理

1

本科及以上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高中生物

1

本科及以上

生物科学

高中历史

1

本科及以上

历史教育、历史学

高中通用技术

2

本科及以上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职高语文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职高数学

1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理基础科学

职高财会

2

本科及以上

财会学、财务管理

职高声乐

1

本科及以上

音乐表演(主修声乐)

中小学体育(男)

4

本科及以上

体育教育

中小学体育(女)

1

本科及以上

体育教育

中小学美术

4

本科及以上

美术教育、美术学

中小学科学

3

本科及以上

科学教育、生物科学、

化学、物理学

中小学计算机

2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技术学、软件工程

小学语文

1

本科及以上

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

小学数学

2

本科及以上

小学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小学音乐

1

本科及以上

音乐教育、音乐学

幼教1

5

本科

学前教育

普陀山学校

小学语文

2

本科及以上

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

幼教2

5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

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且已在省一级幼儿园执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

6. 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2年3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3月15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舟山教育网站()。

其中舟山教育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可以通过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3月30日至4月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舟山市临城定沈路423号)。

3.报名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邮件报名:通过邮件报名的,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和其它现场报名须交材料的复印件,于2012年4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寄舟山市临城定沈路423号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邮编316021。通过邮件报名的必须在笔试前一天到规定地点交验相应材料原件,否则报名无效。

5.报名咨询电话:0580-2023549、2046210李老师、张老师。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职位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情况将于4月10日前在舟山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有异议请及时与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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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40元/科。

五、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作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相关知识,面试内容为上课(或说课)及作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技能测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一般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的3:7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在舟山教育网上提前发布,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的视作本人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人数,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2年7月31日前)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舟山市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2281566、2281565、2281571。

附件: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华侨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省外“211”高校、福建省本一批次招生录取高校的2012届研究生招聘专职辅导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岗位

性别

需求人数

学历

岗位职责及有关要求

辅导员

10

硕士

研究生

1.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证),且第一学历学位是普通全日制本科双证(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辅导员

5

硕士

研究生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rczp.hqu.edu.cn/zpstar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 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和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及所担任最高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格式见附件)、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可在招聘系统或人事处网页查询)在系统中自行评 分。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三、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22日。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0595-22691943。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五、考核办法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十佳大学生、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华侨大学行政保研的,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由学校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对其自评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6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进入面试最低评分不得低于60分。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2年3月26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2012年3月30日前可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账号:428658363940,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名费和报考人姓名)。面试者应提前一天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到我校人才交流中心(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报到。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六、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录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具体按照《华侨大学辅导员选聘与配备暂行办法》(华大学〔2012〕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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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2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1、党员身份证明(样表);2、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样表)

      (以上表格均可在华侨大学人事处主页辅导员招聘启事栏下载)

 

 

华 侨 大 学 人 事 处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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