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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招聘14名局文职人员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招聘14名局文职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4名(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

职位

招聘指标

性别

学历

专业

招聘对象

岗位1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不限

鄞州生源或现户籍在鄞州

岗位2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不限

鄞州生源或现户籍在鄞州

岗位3

(播音主持)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不限

户籍不限;身高165公分及以上,普通话等级一级乙等及以上,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电视(电台)播音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作品实例),形象气质佳。

岗位4

(电视编导)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学、传播学、新闻学

户籍不限;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电视记者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独立的视频、照片拍摄和编辑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作品实例)。

岗位5

(软件开发)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计算数学及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及科学、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户籍不限;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软件开发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且开发的软件在相关行业成功应用(需书面提供实际开发的软件案例)。

5、户籍以报名第一天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6、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2日—3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16室(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填写报名表(附件),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岗位1、岗位2、岗位3、岗位4: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

岗位5: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4月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公安信息网查询。岗位1、岗位2、岗位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岗位3(播音主持)、岗位4(电视编导)职位全部人员还需在面试前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40%加技能测试3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会同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岗位3(播音主持)、岗位4(电视编导)职位按笔试成绩40%加技能测试30%加面试成绩的3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岗位1则加试一门计算机考试(参照民警计算机达标考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岗位3(播音主持)、岗位4(电视编导)职位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计算机考试(参照民警计算机达标考试);岗位5则加试一门计算机实际技能考试。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三、待遇

岗位1、岗位2职位年薪4万元左右,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岗位3、岗位4、岗位5等职位年薪面议,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8155129(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监督电话: 87406572(区人力社保局),9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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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鄞州公安分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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