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 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核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