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