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原则取消考试。对特殊岗位急需进人的,经报请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实际操作占70%)。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湖南省卫生厅组织公开招聘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2-1:5的比例确定实操人员)。
(2)实际操作:实际操作主要以与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为主。
(3)应聘学科带头人可不参加笔试,实操合格后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