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为综合成绩,拟聘用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按照面试后综合成绩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岗位需要,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综合成绩排序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