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组织参加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给予录用。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与县教育局公布的拟进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拟进人学校(学区)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录用对象不签订或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县教育局不另行推荐就业,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