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发放预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须在接到预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并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聘期为三年一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