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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派遣至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2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506房间,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6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不超过相关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
    (三)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录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超过2012年8月31日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劳务派遣期满,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拔部分优秀的员工,推荐录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关企业单位职工,其余人员可试工作需要继续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或解除劳务关系。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295、84387598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查询。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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