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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住建委、港口口岸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省盘锦市住建委、港口口岸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所属的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市服务业委所属综合执法大队、市港口口岸局所属盘锦港引航站现面向辽宁省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辽宁省内户口;父母、配偶为辽宁省内户口;
4、岗位年龄要求见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5、现工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出现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纠纷考生自行负责;
6、具有拟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5日至11日登录盘锦市人事人才网(),填报并下载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人社局一楼人才市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在报名资格审查环节,以及后续的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的资格。

2、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当应聘同一职位的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时,因专业等条件限制,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公布。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职位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第二名如出现并列成绩,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等。

3、成绩汇总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在前。

4、确定聘用人选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体检中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聘任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咨询:2820542

监督投诉电话:228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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