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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黑龙江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三校均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历经60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良好,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乐于为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2年招聘计划(详见附表)中所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2年3月1日9:00~2012年3月31日16:00。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2年3月2日9:00~2012年4月3日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职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招收博士或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岗位不受此限制。

(三)考试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随时进行,用人部门提前通知。

(四)考试、考核办法

按照公开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下一步将进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百分计,硕士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两个环节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个人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成绩占60%;博士以面试(试讲)为主;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博士在面试前、硕士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均须对其报名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各种奖励证明)。

四、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有关待遇

(一)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2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不低于2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岗位津贴15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各种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下同)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863、97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相当层次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5万元;安家费2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四)知名教授(省级学科带头人层次)、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按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条件面议。

(五)博士及相当层次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4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万元;安家费5万元;按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以上;引进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聘,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职,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来校工作,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聘,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其他优秀人才如有意向,相关待遇可面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俊峰、朱天浩

联系方式:(0451)86390189

电子信箱:rensc@hrbust.edu.cn

八、哈尔滨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0451)86390112

九、附表:哈尔滨理工大学2011-2012学年上半年招聘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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