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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岱山县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一)

 

浙江省岱山县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42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等要求如下:

招考岗位((专业)

招考人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高中语文教师

(其中岱山中学1名)

2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舟山户籍或生源地、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

(“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硕士研究毕业生报考高中语文、心理健康教育、高中地理、中小学音乐和中小学特殊教育岗位的户籍放宽到浙江省范围。)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

本科及以上

心理健康教育

岱山技校专业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

高中地理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地理

中小学语文教师

5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中小学数学教师

4

本科及以上

理工类

中小学美术教师

2

本科及以上

美术

中小学体育教师

2

本科及以上

体育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与技术、教育技术

中小学科学教师

4

本科及以上

理工类

中小学英语教师

2

本科及以上

英语

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特殊教育(培智方向)

中小学音乐教师

4

专科及以上

音乐

舟山户籍或生源地、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

幼儿园教师

11

专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3、招聘对象:(1)幼儿园教师为2008年至2012年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其他岗位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舟山户籍(以2012年2月2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舟山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或舟山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为舟山户籍);(4)“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硕士研究毕业生报考高中语文、心理健康教育、高中地理、中小学音乐和中小学特殊教育岗位的户籍放宽到浙江省范围;(5)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4、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应聘其他学科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5、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4日—3月9日。

2、报名地点: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3号岱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4470603。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4张,填写好《岱山县教育系统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缴纳考务费,收费按省考试院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2年8月15日前)且未能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报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5、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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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岱山县教育系统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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