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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简章

 

昆山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22

 

     因工作需要,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事务中心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制速录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录名额及专业

    招录名额共7名,男性4名,女性3名,专业不限。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的昆山籍往届毕业生。

    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和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再填写《报名表》,并交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16点。

    3.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前进东路1268号)二楼会议室。

    四、考试

    考试分电脑打字测试、听写电脑笔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1.电脑打字测试,占总分30%。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汉字输入速度低于每分钟70字的不得分;准确率低于95%的不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听写电脑笔录。

    2.听写电脑笔录,占总分40%。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汉字输入规定听写内容,以准确率为评分标准。

    3.面试,占总分30%。按上述1、2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上述1、2项之和不满42分的,不进入面试;上述1、2、3项之和不满60分的,不合格。

    电脑打字测试、听写电脑笔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后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办法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检察事务中心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速录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录用的合同制“速录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七、纪律

    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57729915(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57371237(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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