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简章)
上海市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是上海市委、市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的科研技术类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负责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技术资源整合和配置;协调和管理非盈利性固定资产;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培训和公共检测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实验室科研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节能事业,德才兼备;
2、博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77年2月1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其他司法处理的;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毒理科研工程师1名(事业编制)
职位描述:
毒理学与毒性检测技术研究。
任职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或环境科学相关专业;
2)具有系统的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或分子生物学理论和实验经验;熟练掌握生物统计学相关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
3)具有专业模型及计算机专业软件应用(生物统计和毒理学)基础;
4)精通一门外语;
5)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邮寄报名:要求将个人奖励、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检测中心(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行政管理楼703室,邮编201203),所有应聘人员须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
(2)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发送邮件至中心招聘邮箱(job2012@apm.sh.cn)。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3月10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检测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考试。
3、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两部分。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7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报告送中心综合办公室。
5、考察
由上海市检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0798110
监督电话:23112755
上海市检测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