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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简章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公路建设局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具有宁夏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2012年2月13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阴雪冰、蔡辉;联系电话:0951—6076781,6076762。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应由考生自己负责。

资格初审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考试前3天凭本人身份证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一)、(二)”的工作人员直接进行面试。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三)”的工作人员先笔试,后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公路与桥梁(或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等。

(二)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名额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笔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200分。

(五)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笔试成绩可于笔试3日后登录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

七、面试与资格复审

(一)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二)面试时限15分钟,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人员确定。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一)、(二)”的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2、“专业技术岗位(三)”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者)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降低开考比例进行面试。但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一)、(二)”的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二)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三)”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总成绩以面试加试后成绩为准。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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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履行岗位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等。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951-6076782。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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