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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天河区的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2012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三、报名办法(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中午12:00时至2012年2月17日下午17:3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2月22日下午17:30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定于2012年2月25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根据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和卫生类。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河区信息网()、天河区人事网(renshi.thnet.gov.cn)和天河人才网()(以下简称“招聘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术实操。由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选择2种面试形式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1成绩×35%+面试2成绩×35%。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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