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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招聘方案(二)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系省卫生厅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医药基础和应用研究、生物医学工程研发、医药卫生查新咨询、《福建医药杂志》编辑出版等工作。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同意,我院2012年拟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中医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

副高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50周岁以下

2

内科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副高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50周岁以下

 

二、综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

2、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公告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

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网址:)

(二)组织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应在2012年1月20日-2012年3月31日向我院办公室报名,并提供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聘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三)考核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将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

(四)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调动或聘用核准等手续。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进编聘用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含试用期)。

2、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4、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5、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者,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审批及确认手续后,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7号省医科院十一楼,邮编:350001);

联系人:金小平联系电话:0591-87550501。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20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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