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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是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承担自治区卫生厅委托的全区卫生行业相关考试考务管理、卫生行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医疗机构评审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招聘岗

位名称

专业

学历/职称

年龄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性质

办事员岗位1

2

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

不限

考试管理

办事员岗位2

2

信息管理或文科类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

不限

行政管理

相关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

3.综合素质高,具有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无差错和其他不良纪录;

4.身心健康;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周岁以下;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南宁市外人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登陆广西卫生信息网站医学考试栏目下载报名表,填报后连同各类证书(含工作证明)扫描件一并发送到邮箱wstrczx@163.com,并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工作证明于参加笔试(面试)时提交我中心办公室;南宁市内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下载报名表填报后连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工作证明提交我中心办公室。招聘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1月18日;地点: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卫生厅办公大楼713号。联系电话:0771—2636803,联系人:覃老师。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和条件,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电话通知其本人。

(三)笔试。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职称人员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按岗位1:3比例参加笔试,若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及电话通知考生。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建设、计算机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内容。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四)面试。按岗位及笔试成绩1:3比例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外单位专家组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按面试成绩1:1比例进行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及电话通知考生。

(六)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中心领导班子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工作区域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者,试用3个月,期满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待遇与中心其他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一致。

 

附件: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西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广西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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