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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学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7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1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才6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才22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才2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类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会计学

教师

2

专技岗位

专任教师,

负责专业教学工作

专业:会计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

物流管理

教师

2

专技岗位

专业:物流管理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

旅游管理

教师

1

专技岗位

专业:旅游管理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

软件工程

教师

1

专技岗位

专业:软件工程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具备高级程序员或系统分析员资格;

年龄35周岁以下。

数学

教师

1

专技岗位

专业:数学相关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

平面设计

教师

1

专技岗位

专业:平面设计相关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

插画设计

教师

1

专技岗位

专业:插画相关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

建筑学

教师

1

专技岗位

专业:建筑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年龄35周岁以下。

辅导员

4

专技岗位

负责学生思政管理

专业:专业不限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高校相关工作经验;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

教学管理

秘书

1

管理岗位

负责教学简讯编写等

专业:中文相关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面向

全国

有高校相关工作经验;年龄30周岁以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完后发送邮件至zzrsb@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2年4月1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博达楼811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试讲及答辩时间学院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课堂应用能力。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70%和答辩成绩的30%之和,满分100分。

3、辅导员和教学管理秘书岗位采取面试办法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理论功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在各应考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于试讲或面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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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545

附件: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大学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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