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宜宾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
宜宾学院是 2001年5月11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1984 年建立)合并组建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
学校占地 1050 亩,校舍面积 36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6500多万元,藏书 170余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 5 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085人。其中高级职称311人,博士、硕士408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3人, “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0人,“四川省教学名师”2人,“四川省师德标兵”1人,“宜宾市拔尖人才”10人,“宜宾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8人。学校建有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宜宾研究基地、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20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现有15个二级学院,设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专业34个,涵盖文学、艺术、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3300余人。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请查阅宜宾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名额
四、报名、缴费、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学院网站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15:00止。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宜宾学院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登录宜宾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http://www.yibinu.cn/web/gonggao_list.aspx),在《宜宾学院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中下载《宜宾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认真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以“报考者姓名+应聘岗位名称”为邮件标题发送到报名邮箱(ybxygz@163.com)。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3个 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发布。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资格确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3、申请政策性加分。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人员,本人务于2011年12月16日16∶00前亲自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室(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0831-353098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缴费
(三)岗位调减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10个急需短缺教学科研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在本次公招中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公告中明确的最低成绩分数线,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退费
因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而导致岗位取消的考生,应于12月25日16: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笔试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指定教材详见笔试参考资料(见附件2)。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1年12月2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的笔试开考比例。
4、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12月2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12月28日17:00点前电话(0831-3530986)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12月29日12:00前电话回复。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为综合考核,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
2、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于2012年1月6日9:00至17:00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自荐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9)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其中(1)-(5)项 为必备材料,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 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定于2012年1月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主要范围。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专业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试讲题目由考生本人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确定,试讲范围在附件2《宜宾学院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专业答辩由考官现场提问。为避免信息外泄,专业试讲采用板书形式,一律不得使用PPT及其他课件。
6、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面试成绩公布。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的面试开考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2年1月10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公告考试总成绩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下同。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相关人事档案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 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我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我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 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下载:
宜 宾 学 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