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学院教师招聘1名自动化类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丽水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决定招聘1名自动化类专业教师,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硕士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三)专业要求:自动化类专业;
(四)学历、学位要求:硕士及以上。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19日到丽水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271095,2271014;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可;Email:lsxyrsc@126.com。)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或试讲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师基本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或试讲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学院校园网站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丽水学院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