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年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喀人发【2009】15号)精神,英吉沙县面向全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及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历须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喀什地区户籍要求落户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之前,对因外出上学户口迁出至今未迁回新疆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岗位的全部条件。
四、公开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分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英吉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新疆人事考试网(
3、笔试时间要求:
(1)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方式,2011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喀什人事人才网(http://www.ksrsrc.gov.cn、英吉沙县政府网(http://www.yjs.gov.cn/上公布。
(四)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所需提供的材料:(1)《2011年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2)毕业证、身份证、HSK、户口本、准考证等原件,本人学籍档案(3)招考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考生成绩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要求。
(1)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广播电视台(201114、201115)岗位,面试时加试上镜。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上报公示
英吉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总成绩、体检等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选,经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喀什地区人事局,并在喀什人事人才网站、英吉沙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到地区人事部门办理合同认定手续。新招聘人员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满方可跨县流动。
(九)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一)招考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喀什人事人才网(http://www.ksrsrc.gov.cn、英吉沙县政府网(http://www.yj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英吉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报名和咨询电话
报名电话及联系方式:
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市场0998—3625667
联系人:朱庆生、张哨
监督电话:
英吉沙县纪委办公室0998-3622371
附件:2011年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报名表、政审表英吉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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