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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广州市萝岗区教师招聘工作公告

2011年9月广州市萝岗区教师招聘工作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中学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学科和职数
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身心健康,服从安排,安心工作;
4、在职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初三或高三毕业班工作经历,持与报考科目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要求普通话等级达二甲及以上;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笔试、专业测试(含试教和面试)、公示、体检、审批录用等环节完成。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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