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1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201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局决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共有8个:吉林市龙潭区湘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卫生院院长。
二、招聘范围
龙潭区卫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及业务水平,拥护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具有胜任职位需要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5、连续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年龄条件
拟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条件
不同岗位资格条件如下: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曾担任过区属医疗机构副院级以上领导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等职务,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实践经验和能力。
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曾担任过乡镇卫生院院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或卫生院科主任以上职务,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实践经验和能力。
乡镇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3日8时30分至2011年8月24日16时30分。
2、报名地点:龙潭区卫生局党委办公室(区政府419室),电话:63041626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填制好的《龙潭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报名登记表》5份,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持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通知
由区卫生局进行初审,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在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5、考试时间公布及准考证发放
在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6、注意事项
(1)每人按招聘条件只能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成绩前2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评委会由7-9名评委组成。
2、民主测评。按所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按干部考察程序,到参聘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并进行谈话考察。
3、公示。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以公告形式在区政府、区卫生局网站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任
1、公示期满符合条件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由区卫生局进行聘任,聘任期为3年。
2、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3、由区卫生局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
4、此次参加考试及格但未能被聘者将进入卫生系统后备干部人才库。
七、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区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63041654。
龙潭区卫生局
二O——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龙潭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