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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结合我局直属单位工作实际需求,我局定于2013年6--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用人机制,在人社、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招聘专业要求

学历

学位

职称

年龄

其他条件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研员

1

教育经济与管理

研究生

硕士

无要求

35周岁以下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和全国计算机二级证

桂林市广播电视大学

技术员

1

城市规划与设计或建筑技术科学

研究生

硕士

无要求

35周岁以下

无要求

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教育管理

1

教育法学

研究生

硕士

无要求

35周岁以下

具有中职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

英语教师

1

英语语言文学或英语课程与教学论

研究生

硕士

无要求

35周岁以下

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音乐教师

1

音乐学

研究生

硕士

无要求

35周岁以下

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体育教师

1

体育学类

研究生

硕士

无要求

35周岁以下

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以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

三、招聘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和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四、报名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桂林市解放东路19号)。

㈡报名办法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学校招聘岗位及其条件选定应聘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交验其他有关材料。

每位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已落实工作岗位或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报名。

㈢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和与应聘岗位有关、证明其能力素质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个人简历和所获荣誉奖项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招聘面试考核形式及赋分

㈠根据报考岗位,面试考核形式为:

⒈专业面试(教研员、技术员、教育管理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问答、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

⒉试讲面试(教师岗位):根据岗位学科进行试进,并面试教育常识、教学常规管理、班主任工作、学科专业知识等内容。

㈡专业面试和试讲面试赋分均为100分。

六、面试的组织实施

㈠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㈡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㈢面试工作在市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㈣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㈤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暂定6月21日)。

七、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和考生面试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1:1比例报人社局审批,由人社局组织考核和体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报该生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

㈡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单位负责人、考核组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⒈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⒉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2823517(人事教育科)、2833867(监察室)。

 

附件: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桂林市教育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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