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工作人员130名,其中管理人员115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面向退伍(役)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6月20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
3、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6月20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身高:女性1.65米及以上、男性1.70米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6月2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4、截止2013年6月2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7:00期间登录“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网上报名协议,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6月20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截止6月24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6月26日17: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同意后修改。
#p#分页标题#e#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6月20日9:00至6月28日17:00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区人民政府4楼405室,北京西路8号原金阳管委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关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发布的公告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时登录“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及专业测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实行分科目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2、《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时间为2013年7月6日上午;专业测试时间为2013年7月7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相关事宜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岗位分类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考生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A类岗位依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最
低合格分数线”,B类岗位依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两项成绩之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其中:A类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B类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或两项成绩之和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报考“面向退伍(役)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退伍(役)证。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资格复审后进行。报考A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报考B类岗位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体能测评不计分,以“合格”或“不合格”作为结论,合格标准为:男性1000米跑计时≤4′25″(31周岁及以上人员放宽至≤4′35″);女性800米跑计时≤4′20″(31周岁及以上人员放宽至≤4′30″)。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p#分页标题#e#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A类岗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体能测评合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十、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另行通知。
考生体检身高达不到招聘条件身高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7998297(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及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监督电话:0851-7981749(观山湖区纪委)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观山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处突防控中心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