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3家事业单位共15个岗位采用“挂牌招才”的方式,面向全省招聘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用型技术骨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才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职称及学历;
4、浙江省户籍;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3年平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批“挂牌招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平阳县人才大楼4楼会议室(昆阳镇佳乐花苑后面)。
(三)报名要求
1、参报人员须填写报名表(可登陆平阳人才网进行下载)、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与专业岗位相匹配的有效职称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参报人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字)。
3、参报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用人单位按岗位要求对参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招考专业的审查按《
2013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如所学专业在审查办法未涉及到的,但与招聘专业相关的可报名。
5、职称证书的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相关。
6、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7、参报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8、参报人员报名时,必须签订承诺书。
四、招才的方式、方法
(一)笔试
参报人员报考具有中级职称要求的岗位需参加笔试。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电气安装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设施智能化和工民建招聘岗位考试内容为建筑综合知识,公路桥梁、水利工程招聘岗位考试内容均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参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7月3日至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 -5:00)到平阳县人才大楼三楼308室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考察参报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参报人员报考具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只需参加面试,面试具体要求同上 “(二)。
五、确定入围人员
1、参报人员报考具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确定入围人员办法:根据报考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相同学历高的优先;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最低录取分数为60分。
2、参报人员报考具有中级职称要求的岗位确定入围人员办法:根据报考岗位,按总成绩(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最低录取分数为120分。
3、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考核
#p#分页标题#e#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 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 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