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要求,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学科带头人、教师及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满足学校人才总体需求、满足学科发展和岗位需求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发展。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招聘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用考核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报名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即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请应聘者在邮件标题中写明应聘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考试考核前由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学校人事处、纪委委派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程序监督。
(四)招聘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
考试结束一周后,将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
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按本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学校将面试成绩及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体检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1.理工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30-10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2.文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10-3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3.一般博士教师。
沈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1至3万元,住房补贴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费2至5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辽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3万元,优惠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招聘计划信息表(沈阳校区).xls
2. 招聘计划信息表(辽阳校区).xls
沈阳工业大学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