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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3个机构,即办公室、评估一部和评估二部。主要职责: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进行技术审查评估;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措施评估和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评估、咨询业务;承担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上市公司环境核查、非污染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环境咨询工作;承担污染治理工程的技术评估;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昆明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培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政策研究与咨询;承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审)查及环境科学技术开发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年度招聘岗位共3个,分别如下: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专业相关要求

年龄要求

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技术人员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1、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或相关环保工作经验。

条件2、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及环境保护、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与治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并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岗位证书。

1、年龄须在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不受年龄限制。

 

办公室工作人员

1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文秘、中文教育、法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年龄须在30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0-至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地点: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青年路延长线53号滨江大厦B座8楼),市内可乘坐74路、4路、129路、83路、59路等公共汽车在“圆通山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何杰、鲁瑨

联系电话:0871-68241008。

(三)报名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学历证和毕业证;提供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3、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真实,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后,至少有2个以上的联系人或电话,且在工作日内开机,确保联系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时间和地点

考试部分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工作人员及人事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和范围:笔试范围为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使用标准化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单位岗位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低于上述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所招聘的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素质等方面内容;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笔试与面试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并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考核、体检

(一)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及体检工作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及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二)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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