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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适应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展开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一)教师岗位:主要负责学校日常教学及科研工作,具体说明见附件。

(二)实验技术岗位:负责实验室管理、组织安排学生实验课。

(三)行政管理岗位:负责学校的各类行政、党务工作。

2、招聘对象条件

教师岗位:除体育、艺术等个别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体要求见附件。

实验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爱岗敬业,有团队合作精神,动手能力强。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行政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进行日常办公和信息管理;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2.考核

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由用人学院(部门)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相关学院或学科专家组成面试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等;管理岗位由人事处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3.政审

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公示及录用

经校人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后续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134659

上海大学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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