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根据招聘名额和岗位要求,在市纪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资格与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拟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三)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名额与专业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财政全供事业单位19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市救助管理站5名、市儿童福利院6名、市社会福利院3名、市按摩医院5名。详见2013年洛阳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
(1)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洛阳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笔试准考证;
(3)“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河南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
(4)“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提交时间: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提交地点:洛阳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凯旋东路41号四楼)。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快速导航”栏目“人力资源市场”下的“最新动态”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p#分页标题#e#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满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持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
(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4)和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快速导航”栏目“人力资源市场”下的“最新动态”专栏),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是否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学历层次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根据聘用计划,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体检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其他要求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9-63936327
附件: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民政局
2013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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