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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3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下同)以上,有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影视作品在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获奖。

2、熟悉电视新闻栏目整体运作,有一定文字功底,注重新闻形式和内容创新,能够独立完成电视新闻节目的采访、编辑、剪辑、非编制作等。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有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播音作品在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获奖。

1、汉语言文学、新闻、新闻学、新闻与传播、新闻传播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3、有创收能力,需完成单位下达的创收任务。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考试,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二)面试

(三)体检

(四)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广播电视总台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与被聘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政策规定实施合同管理。

考核结束后、聘用审批前因各种情况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被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广播电视总台共同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本简章由市人社局、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8435905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84359983(市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84359469(市广播电视总台纪委)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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