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文化事业单位,于1955年12月12日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
主要职责是承担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法律法规和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和同声 传译工作,为党和国家及社会组织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开展民族语文基础理论、翻译理论和有关特殊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开展民族语文新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提出民族语文新词术语标准建议;开展民族语文信息化研究,参与或承办民族语文信息化相关工作;联系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和民族语文翻译 专家,承担民族语文翻译有关业务交流合作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民族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三) 达到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见附件);
(四)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带本人简历材料(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奖励等材料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简历以“姓名—民族—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格式命名,并作为邮件主题,发送到fyjzhaopin@sina.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笔试、面试
分语种分别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和身体检查结果,经党委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在国家民委网站、翻译中心(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履行报批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说明
(一)享受国家及我中心(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凡被正式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我中心(局)签署服务期协议,京外生源由我中心(局)负责解决进京户口问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080
电子邮箱:fyjzhaopin@sina.com
联系电话:010-62555131-6003/6129
联 系 人: 肖湘 赵萍 周维
附件: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201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
2013年3月19日